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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妻子出轨男局长丈夫反获刑(丈夫怀疑妻子出轨)

秘书妻子出轨男局长丈夫反获刑(丈夫怀疑妻子出轨)

这是个乍一看很不可思议的案件。案情如下:

丈夫怀疑妻子出轨,从妻子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了妻子和卫生局前局长在车内发生x行为的音频和对话。并以此为证据起诉。但是法院认为只有音频没有画面不能直接证明两人有x行为。

最终,妻子和前局长被判赔偿五十万,丈夫因偷录判刑两个月缓刑两年。

秘书妻子出轨男局长丈夫反获刑(丈夫怀疑妻子出轨)-图1


对于这样的审判我有几点看法。

‬第一

法院是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个人出轨,但是最终还是判他们赔偿五十万。

其实这很匪夷所思。录下的音频摆在面前还叫无直接证据。

那为什么又判两人赔偿五十万呢?你到底是认为证据又还是没有证明力啊?

‬第二

丈夫因偷录被判刑。

首先我们了解一个内容,偷录偷拍的证据很多是不能被法庭采纳的。

这是因为法庭上所有的证据都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常看柯南的小伙伴应该知道,柯南经常通过一些证据和推理推断出谁是凶手。但是有时,他的证据不是合法取得的,也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凶手的犯罪行为。因此柯南往往将凶手、警方叫到一起,要么是直接点明凶手的犯案手法让其认罪,要么是和警方一起设下圈套让凶手再次作案或者销毁证据时当场抓获他。

放在更多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搜查要有搜查令,逮捕要有逮捕令。还有一个经典台词“从现在起,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些都是一个道理,为的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但是,丈夫从妻子的行车记录仪里取得的证据能算偷录的吗?

我特意去了解了一下,台湾也是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由于网上的案件事实陈述不清。妻子的车到底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是妻子个人财产亦或是工作单位的车我们并不了解,也没办法去判断这个证据到底合不合法。

就算是偷录的,这个证据涉及到妻子和前局长的隐私了吗?

如果涉及到了就不应该被当成证据,妻子和前局长不应该赔偿,因为没有证据。而丈夫被判刑是合理的,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如果没涉及到,就可以作为证据。妻子和前局长应该赔偿。但是丈夫就不应该被判刑。

这里既作为证据采纳,又给丈夫判刑实在是令人费解。‬

‬第三

这个案件的后续是妻子起诉丈夫请求六十万的民事赔偿。下个月开庭。

说真的这就是连脸都不要了。这种请求按情理来说不应该支持,按法律来说也不可能支持这么多。

就算偷录的行为侵犯了隐私权,能赔几万也就算多的了。

‬总结

这个案件感觉就是一个糊涂账,台湾的法院真是贻笑大方。

这个妻子的行为也是让人大开眼界,完美诠释什么叫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啊。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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