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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上调一览表(养老金怎么计算退休领取金额)

退休养老金上调一览表(养老金怎么计算退休领取金额)

北京市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3959元及以上,低于54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459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1、2两点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以上1~3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
5、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1~3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6、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按以上1~3点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7、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8、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9、按照以上7~8点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数据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高龄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适当倾斜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数据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
1、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月;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按特定年龄档增加2018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2018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8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8年出生)、75周岁(1943年出生)、80周岁(1938年出生)的,可按2017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数据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
1、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60元。
2、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3、倾斜调整
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数据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
1、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
2、挂钩调整部分。
①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6%调整增加。
②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3、适当倾斜部分。
①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②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543元的,补齐至2543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4、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数据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共44个县、市、区)
一类区(41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平鲁区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陵川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
吕梁市: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
二类区(3个)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
朔州市:右玉县
(数据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社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体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到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数据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数据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规定发放的退休补助。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8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18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6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605元计发。
(数据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数据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数据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 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 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数据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过4%。
(数据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定额调整:对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实行“双挂钩”。具体的挂钩方法是: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8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挂钩。
3、倾斜调整—其倾斜标准为:
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增加再基本养老金10元;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037元的调整到4037元。
(数据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
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先后决定每人每月增加的具体金额。
挂钩调整:对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一是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0元,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
定额部分为45元,比去年提高5元。
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与去年保持一致。
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23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数据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定额调整。凡符合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9年1月1日后,年满70、8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9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数据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数据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8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三、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对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从年满7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我市已经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
(数据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
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增加22元。
挂钩调整包括: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增加19元。
倾斜调整包括: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增资额达不到企业平均调整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
定额调整具体政策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具体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缴费现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结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6%结算增加。
2018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适当倾斜具体政策为: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数据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二是挂钩调整
①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②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是倾斜调整。
①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甘肃省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数据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3.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数据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
定额调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适当挂钩,退休人员均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倾斜调整:即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退休人员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分,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数据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
1、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
2、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对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了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数据来源:哈尔滨发布)
西藏自治区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1.5元、三类区调整2元、四类区调整2.5元、内地参保单位调整1.5元。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2.6%计算每人每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按以上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四)
在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第(一)、(二)、(三)款调整办法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补足);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
(五)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增发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数据来源:西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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