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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由扣缴义务按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630内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共分为8挡,5000元以内免税5000-8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8000-17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17000-30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0000-40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40000-60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60000-85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图1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
(1)⼯资、薪⾦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由扣缴义务⼈按⽉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6⽉30⽇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共分为8挡,5000元以内免税5000-8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8000-17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17000-30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0000-40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40000-60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60000-85000元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202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税率为: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个人所得高于5000元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同的个人所得,计税的税率不一样: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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